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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調整时间:2023-10-15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 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成套住房(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且在全國范圍內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認定。 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或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認定。 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有一套成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經受理人員核查或繳存人家庭出具二者為同一套住房手續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認定;核查未通過或不能出具的,按第三套住房予以認定。 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有二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在全國范圍內有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