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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關于防范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时间:2023-06-23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于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為提高廣大購房群眾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維護財產安全,了解“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的常識,實現“學法用法護小家·防非處非靠大家”的目的,現將防范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的四個重點方面提醒如下: 一是以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形式非法集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中介機構相互串通,以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二是以預售商品房的形式非法集資。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或房地產經紀機構違規代理銷售,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團購優惠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三是以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或房地產經濟機構代理銷售中,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銷售房產份額、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承諾高額回報,誘導購買房地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四是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房地產金融業務為名義的非法集資。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屋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業務,或股權眾籌等互聯網平臺合作從事金融業務,通過“眾籌買方”“首付貸”等形式違規、超范圍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同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中介機構,應切實認識非法集資危害他人、禍及自身的性質,依法依規經營,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資金需求,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行為。 |